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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泉庄社区殡葬改革村规民约
发布于:2017-09-16 点击量:1636

 
       为加快殡葬改革步伐,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,根据《罗庄街道党工委、罗庄街道办事处关于全面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》(罗发〔2017〕21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社区实际,现将殡葬改革村规约定如下:

    (1)事主事先必须与红白理事会商议,本着节俭、文明、生态、和谐的原则办理丧事。

    (2)居民在办理丧事时,禁止使用吹鼓手,禁止唱歌跳舞,应使用音响设备播放哀乐。

    (3)居民在办理丧事时,取消三代直系亲属以外披麻戴孝,提倡丧主佩孝帽戴黑袖章,所有亲属来宾戴孝帽或白花。禁止使用大棺材,禁止拉腰绳、泼汤、行路祭,禁止扎纸草等旧习俗,凡需焚烧物件一律到指定地点焚烧。

    (4)居民在办理丧事时,禁止大操大办,大吃大喝。帮忙办事人员控制在20-30人,本着节俭的原则酌情控制用餐次数。每桌饭菜(含烟酒)标准控制在每人15元以内。

    (5)居民在办理丧事时,禁止沿街燃放烟花、鞭炮及扎彩等旧习俗,严禁招幡请魂等封建迷信活动。

    (6)居民在办理丧事时,禁止占用耕地(包括个人承包地和自留地)作为墓地,火化后骨灰一律安葬在指定的公益性墓地或购置的合法公墓内。

    (7)违反规定的,由社区两委会进行劝阻和制止,不听劝阻者,取消全家人在本社区的福利待遇。

    (8)党员、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,简办丧事,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政策,加强对亲属、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,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,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,倡导文明新风。

       望广大社区居民相互转告,积极配合,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。

       本约定自2017年 7月11日开始施行。
 
 

 
沈泉庄社区居民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7月10 日